題文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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〝引進來 走出去〞- 帶領企業邁向國際的跨境法律先鋒

 

(此訪問稿刊載於中國女企業家協會出版的”2007年中國百名傑出女企業家特刊”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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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PA第四階段:法律、旅遊、個體工商戶優惠更多

 

(此文載刊於”貿易通訊”雜誌 2006年第3期”講法說法”一欄中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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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PA III項下香港鐘錶原產地證明書簽發的前提條件- 香港自創品牌的註册及外國品牌的收購

 

(此文載刊於”貿易通訊”雜誌 2006年第1期”講法說法”一欄中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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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鐘錶商收購外國品牌的法律考慮

 

(此文載刊於”貿易通訊”雜誌 2006年第2期”講法說法”一欄中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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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遇與挑戰並存: 在CEPA第三階段實施前

 

(此文載刊於”貿易通訊”雜誌 2005年第4期”講法說法”一欄中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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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入世後對跨境法律服務的强大需求

 

(此文刊載於香港律師會期刊 2005年11月 “香港律師”雜誌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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珍視CEPA新機遇:促進內地和香港法律服務業合作與交流 – 香港律師的觀點與展望

 

 (此文獲頒授第四屆中國律師論壇優秀論文獎 並刊載於中國司法部全球發行雜誌2005年第4期”中國律師”雜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