题文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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〝引进来 走出去〞- 带领企业迈向国际的跨境法律先锋

 

(此访问稿刊载于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出版的”2007年中国百名杰出女企业家特刊”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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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PA第四阶段:法律、旅游、个体工商户优惠更多

 

(此文载刊于”贸易通讯”杂志 2006年第3期”讲法说法”一栏中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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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PA III项下香港钟表原产地证明书签发的前提条件- 香港自创品牌的注册及外国品牌的收购

 

(此文载刊于”贸易通讯”杂志 2006年第1期”讲法说法”一栏中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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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钟表商收购外国品牌的法律考虑

 

(此文载刊于”贸易通讯”杂志 2006年第2期”讲法说法”一栏中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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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遇与挑战并存: 在CEPA第三阶段实施前

 

(此文载刊于”贸易通讯”杂志 2005年第4期”讲法说法”一栏中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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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入世后对跨境法律服务的强大需求

 

(此文刊载于香港律师会期刊 2005年11月 “香港律师”杂志)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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珍视CEPA新机遇:促进内地和香港法律服务业合作与交流 – 香港律师的观点与展望

 

 (此文获颁授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 并刊载于中国司法部全球发行杂志2005年第4期”中国律师”杂志)